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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0年重点支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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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 1 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 2020 年重点支农政策。

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农用机具进行补贴,实行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机深松、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支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对贫困地区实施县全面满足需求,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面敞开补贴。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

3、渔业油价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按照国家“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核发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其中:20% 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渔港航标基础设施改造、人工鱼礁建设、远洋渔业等重点工作;80% 作为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足额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调减出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

4、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补助对象为全省 62 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 3 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 2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 400 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5、支持合作社发展。支持对象为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省“十佳”农民合作社和符合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受新冠肺炎疫情损失较大的部分合作社、部分贫困地区合作社。国家试点县每县补助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获得“十佳”称号的合作社不低于 100 万元,省级规范化建设合作社每个补助 30 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改善生产条件、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保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的需求及社会化服务、财务管理、农产品检测设备等环节,不断增强合作社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增收能力。

6、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 10 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土地流转、信贷保险、科技投入、农产品质量提升等环节。

7、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产业化联合体),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田头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 30%(贫困地区 50%),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要围绕水果、蔬菜两大品类建设,重点向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的产业重点县(市)倾斜,重点支持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象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社等提供农技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作物收获、烘干存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降低农户的服务价格。根据中央安排及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

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9、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集中资源要素,打造河北鸭梨、河北越夏食用菌 2 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每个集群支持 1 亿元,支持对象为以梨、食用菌生产加工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突破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和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

10、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对象为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创建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国家级产业园。重点支持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1、创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支持对象为“总体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大而精”生产基地和“有一定规模基础,有特色优势和科技创新基础,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小而特”精品示范基地。每个“大而精”精品示范基地补助 100-320 万元、“小而特”精品示范基地补助 40-60 万元。重点支持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追溯、科技攻关等环节。

12、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对象为种猪场和年出栏 500 头以上规模猪场。对种猪场和年出栏 500-5000 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的能繁母猪按每头年使用 4 份精液进行补贴,每份精液补贴 10 元。

13、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前提下,压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作物面积,支持规模发展、成方连片的万亩以上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每亩补助引导资金 50 元。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农业规模化特色基地,增加优质高效作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节水灌溉设施、土地流转、种子种苗供应等环节。

14、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对象为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在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建设 200 个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企业)或获得 GAP、GMP、GLOBAL-GAP 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予以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支持境外购地 300 公顷以上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 2 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 30 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补。

四、推进奶业振兴

15、智能奶牛场建设。支持对象为全省存栏 100 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补助比例不超过智能奶牛场投资总额的 50%,存栏 100-299 头奶牛养殖场补贴 20 万元,存栏 300-499 头奶牛养殖场补贴 30 万元,存栏 500-999 头补贴 50 万元,存栏 1000 头及以上最高补贴 300 万元。补贴内容为安装挤奶自动计量、TMR(精准饲喂)、环境监控等智能传感设备,将现有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为智能奶牛场,监控数据自动上传,实现全省规模奶牛场智能监管。

16、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补贴。支持对象为乳品企业自建(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旨在提升企业自有奶源基地比例,鼓励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基本建设费 2000 元。

17、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和性控冻精补贴。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支持对象为具备移植条件的奶牛场,性控冻精补贴对象为全省奶牛养殖场。移植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 2000 元,国产优质荷斯坦牛性控冷冻精液每支补贴 150 元。通过性控冻精选配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提高母犊率,有效推进全省优质奶牛良种繁育进程。

18、生鲜乳喷粉补贴。支持对象为省内的乳品加工企业。为有效缓解生产和收购矛盾,防止奶企发生拒收现象,保证奶农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 3-5 月份市场生鲜乳相对过剩、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时期,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克服销售困难,继续履行鲜奶收购合同,杜绝倒奶现象发生。按照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量的 10% 进行补贴,每吨补贴 500 元。

19、实施粮改饲。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量进行补助,按每立方贮量 800 公斤折算,优质饲草料每吨补贴不超过 60 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 120 元,地面堆贮场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 50 元。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根据饲草料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贮的组织倾斜,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2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区建设。补贴对象为种植苜蓿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苜蓿种植,对集中连片 500 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 6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1、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对象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产业强镇。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支持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成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2020 年全省共创建 11 个农业产业建设强镇,每个支持 1000 万元。

22、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支持对象为省级(贫困县可为市级)示范联合体,每个项目安排 60-150 万元,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以及担保(反担保)奖励等产业链金融发展,与农业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为联合体内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核心企业为原料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供种、农资、技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公用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

23、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示范创建。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加工规模大、集中度高、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配套、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集群。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资的 30%,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奖补等后补助方式,撬动 1.2 亿元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每个产业集群补助 200 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示范、农产品加工装备提档升级,发展集群电子商务、智能物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相关配套提升,推动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推动集群发展,鼓励向复工复产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24、打造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2020 年全省遴选支持 40 家创新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比例不高于 25%。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高端人才培育引进、知识产权管理、装备升级、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工技术升级和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投入。

25、信息进村入户。以 12316 三农热线信息服务为支撑,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打造 1200 个市级益农信息社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安排 8000 元左右,资金集中用于信息员培训和站点考核、绩效和评价,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服务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6、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强筋冬小麦、高油酸花生等谷物和油料作物生产,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小麦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 115 元,其中,优质强筋小麦种子每亩补助 65 元左右,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秋治、春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一喷三防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 50 元;高油酸花生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 200 元,其中,优质种子每亩补助 120 元,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 80 元。

27、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实施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试点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相关地下水超采区,采取统一推荐节水品种,企业统一供种方式,每亩物化补助 70 元左右。通过项目实施,将秸秆还田、精细整地、精细播种、播后镇压、适墒灌溉、推迟春一水等节水栽培技术落实到田,春季麦田浇水减少 1-2  次,亩均节水 40-50 立方米,2020 年推广面积 138 万亩。

28、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承担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一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示范推广喷滴灌、浅埋滴灌、膜下滴灌、地埋可伸缩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每亩补助 1000 元。二是推广集雨补灌技术。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配置新型软体集雨窖。一个标准大棚配建 100-200 立方米水窖,配套移动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设备,每立方米补助 400 元。三是推广蓄水保墒技术。在依靠天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示范推广深松蓄水、镇压保墒、保水剂拌种拌肥等技术,补助保水剂、长效肥及农机作业等,每亩 50 元;四是推广抗旱抗逆技术。在干旱地区,示范推广抗旱作水种、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确保作物稳产丰产,每亩补助 200 元;五是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在适宜地区以半膜覆盖替代全膜覆盖,秸秆(生草)覆盖、土壤保水替代地膜覆盖,示范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替代传统地膜,每亩补助 200 元。

29、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任务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试点作物向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补助标准为续建县每个 500 万元,新建县每个 1000 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补助为主,大力推行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有机肥施用到田服务,引导农民就地就近施用有机肥。

30、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选择 14 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每县安排资金 200 万元,重点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

3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对象为项目区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不低于 30 厘米,有效打破土壤犁底层。经第三方质检合格后,每亩按不超过 30 元予以补助。全面推行远程智能监测,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七、农业资源保护及新能源利用

32、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 2020 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 年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50 万亩,每亩补助 150 元。其中,在张家口、承德市开展马铃薯与胡麻、杂粮杂豆等作物轮作,减轻马铃薯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市实施玉米与花生,大豆轮作,增加油料和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作用,提高土壤肥力。

33、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参与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有关县(市、区)地下水漏斗区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 200 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 500 元。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只种植一季玉米、花生、谷子、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减少地下水用量。鼓励农户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播种前翻耕入田,提高土壤肥力。

3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对象为开展人工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的农民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丰宁、围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御道口牧场、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 14 个县(区、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根据原国土二调草原禁牧面积按照每亩 7.5 元标准测算后切块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重点支持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项目县(区、场)草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草食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

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对象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为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重点在“一环两带”(环京津、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环京津贫困县,并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种植、养殖大县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 600-1200 万元,县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补助额度的 50%。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以及秸秆腐熟剂抛洒作业、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等方面。购买设备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 50%,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 10 元/公斤的补贴,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 20 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 1 吨秸秆补助不超过 150 元。

3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养殖场和企业,旨在提升畜牧大县畜禽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沼气、沼液、沼肥”三沼利用配套设施等环节。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收贮、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主体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为大型沼气工程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35%,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按设计畜禽粪污处理能力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7、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和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有关经营主体。一是支持新建提升沼气工程。补助原料预处理、沼气生产、沼气净化与储存、沼气发电、沼气输配与利用、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其中新建项目每立方米补贴 1500 元,单个工程最高不超 300 万元;改造提升项目每 1000 立方米补贴 100 万元,单个工程最高不超 200 万元;二是支持生物质能源利用示范。形成以生物洁能源为基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解决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中清洁取暖、用能效率低、污染排放高的突出问题,促进用能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每县补助 200-500 万元,统筹用于补贴农户购置、安装、维护清洁能源供应设备,支持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打捆直燃及生物质燃料企业扩大产能,强化生物质收储运体系能力等。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

38、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等。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省亩均投资标准 1500 元。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措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其他工程内容。

九、农业科技发展及人才支撑

3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对象为以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国家省市级培训基地重点开展专题示范性培训,按照人均 4000 元标准执行;项目县基地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按照人均 3000 元标准执行;培训贫困户/小农户,按每人 1000 元补助标准执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费、教师授课费、学员费、线上培训服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方面。

40、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支持对象为承担创新驿站建设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 7 大类、27 个特色优势品种,与京津冀农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以企业(园区)为主体,以全产业链专家团队为依托,创建创新驿站,打造科研、孵化、中试、应用、推广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级支持每个创新驿站 35 万元,市县配套不低于 35 万元,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服务、试验示范、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环节,市县资金用于专家团队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

41、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使用人。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突出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2020 年支持实施 4 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每个补助 500 万元左右。

42、动物防疫补助。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根据各地养殖情况、强制免疫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

4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持对象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和个人。依据上一年度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结合各地上报确认的无害化处理头数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44、动物强制扑杀。资金用于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 130-800 元/头,奶牛 1500-6000 元/头,肉牛(耕牛)600-3000 元/头,羊 170-500 元/只,家禽 5-15 元/羽,马 4000-12000 元/匹。

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

4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支持对象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开展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2020 年对未获得过省级综合奖补的,三年行动任务主要指标基本完成的 16 个县(市、区)予以奖励,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额、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等因素测算,按照每县 795 万元至 2998 万元不等进行奖补;对全省 38 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重、财力弱、完成既定任务目标难度较大的困难县(市、区),按照每县 904 万元至 3998 万元不等进行补助。

46、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对象为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县。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按照因素法结合实际确定。

47、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全省遴选确定的 14 个乡村振兴示范区,按照 2000 万元和 1500 万元两个补助标准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4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在休闲农业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推介发掘一批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强、机制好、农民富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全方位提升河北休闲农业形象,擦亮河北休闲农业品牌。2020 年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 8 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每村给予奖励 15 万元,资金用于景点宣传,扩大知名度与影响力;安排廊坊市、邢台市各 150 万,用于组织全省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推介活动。

十二、财税金融支农政策

49、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对象主要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0 年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统一由 1.5% 降低为 1%。对申请额度 30 万元(含)以内的续保客户和 30 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

50、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对象为贫困地区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良种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2020 年在隆化、平泉、涞源、张北等 20 个县(市、区)开展设施越夏番茄、设施黄瓜、食用菌价格指数保险,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莜麦种植保险、肉牛养殖保险等 17 个保险险种,进一步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抵御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能力,为全省特色农业发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为 50%,保险费率为 4%-9%,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保险时限和基本保障水平。

51、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为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而出现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2016 年开始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组建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以市为单位运行,通过风险补偿金的形式放入合作银行,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按照基金规模 5-8 倍比例为龙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目前已在承德、秦皇岛、石家庄、唐山、邯郸、张家口、保定等 7 个市进行推广,效果良好。2020 年支持邢台市为试点单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1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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